各位会计师傅,我想请教一个关于应付工资的问题。

我单位是一个私营单位,规模不是很大。基本每月不发放工资,都是几个月才发放一次,我呢刚接手这个单位。发现原来的会计做的是每个月都计提工资,发放的时候做“其他应付款-预提工资... 我单位是一个私营单位,规模不是很大。基本每月不发放工资,都是几个月才发放一次,我呢刚接手这个单位。发现原来的会计做的是每个月都计提工资,发放的时候做“其他应付款-预提工资”这个科目。我不知道怎么理解。每月工资就做1.计提 借;费用(各种) 贷:应付工资2. 借:应付工资 贷 其他应收款--社保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预提工资 如果那个月发放前几个月的工资 就做借其他应付款-预提工资 贷:银行存款 。 我是想问如果那个月发放工资了,还需要计提工资吗啊?签名这个会计这样做对吗啊?怎么理解啊?
谢谢啊,高人。那么请问师傅,每个月“应付工资”科目一定要无余额吗?还是12月份才要无余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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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jshf中国龙
2012-10-15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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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当期的费用,不管本期支不支付,都应计入本期成本。所以,即使当月不发工资,也应按实际统计数据计提职工工资。按车间工人、科室人员等工资分别记入有关借方科目,以借方合计数记入应付工资的贷方。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垫支的,应从应发工资中抵减掉,所以,你前面会计做的分录是正确的。
“ 应付工资”科目月末有无余额,要看你计提工资数和实发工资数是不是一致,如一致或计提数小于实发数,则月末“应发工资”科目无余额;反之(即计提工资数大于实际发放数)月末“应付工资”有贷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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