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问题!!!

某甲1976年与某乙结婚,1978年生子某丙。1980年某乙继承父母遗产房三间。1982年某乙外出打工遇车祸身亡。1984年某甲带着某丙改嫁某丁。某甲改嫁后,先是将前夫某... 某甲1976年与某乙结婚,1978年生子某丙。1980年某乙继承父母遗产房三间。1982年某乙外出打工遇车祸身亡。1984年某甲带着某丙改嫁某丁。某甲改嫁后,先是将前夫某乙继承父母的三间遗产房租给其表弟某戊使用,后见某戊经济困难,又与某戊订立合同,表示愿将该三间房送给某戊。1998年某甲病故。2000年,某丙准备结婚,遂与继父某丁商量结婚用房问题。某丁说,你表叔某戊已修了新房,他原来住的三间旧房是你生父继承你祖父的遗产房,当年你母亲拿去送给你表叔时,我就反对过,但他不听。这房子应该归你。你去要回来,我们在修缮一下,作为你的新房。但当某丙向某戊要房时,某戊以该房已由某甲送给了他为由,拒不退还。某丁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分析自某甲1976年与某乙结婚时起到某丁提起诉讼时为止,本案中反映出来的哪些事实属于“民事”?这些“民事”各自引起了什么民事人身关系与民事财产关系?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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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0508
2012-10-21 · 超过19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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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年,甲乙结婚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产生婚姻法律关系,甲乙直接互相享有亲权
2、78年,生子丙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甲丙,乙丙间享有亲属权
3、80年,乙父母死亡,乙与其父母之间发生继承法律关系;遗产房三间所有权发生变更
4、82年,乙死亡,甲丙与乙间存在继承法律关系
5、84年,甲改嫁,甲丁发生婚姻法律关系,甲丁丙之间享有亲权
6、甲先将房屋租赁给戊,双方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后赠与给戊,构成赠与关系,房屋所有权要经登记转移。
7、98年,甲病故,丙丁与甲之间存在继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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