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 5

你好我是一公司职员,公司因为换领导了不喜欢,想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劳动合同里面所写的基本工资是1050元,我实际工资为每月4000于元连续两年每月都打到我工资卡上的,因为... 你好我是一公司职员,公司因为换领导了不喜欢,想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劳动合同里面所写的基本工资是1050元,我实际工资为每月4000于元连续两年每月都打到我工资卡上的,因为想解除我劳动合同又不想培钱,于是公司就提高我的销售任务,大部分人都没完成我也没有完成公司以我不胜任目前工作岗位为由,调换了工作岗位而且工资也只有原来的一半不到我不是最差的一个而且只调了我一个人,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展开
 我来答
百度网友afc1d8845
2012-11-27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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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相让你离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主要有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劳部发[1995]226号)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确定的原则,关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 《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为你是做销售的,你的收入中肯定有一部分是销售提成。因此调换岗位后工资不低于你合同岗位工资,仲裁庭一般不好取证证明违反法律规定。公司以你绩效不合格,调整你的岗位,或者辞退你。都需要按照你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以经济补偿!你可以要求因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而给予一个月收入的代通知金!
以下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法律规定,此外劳动合同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希望能帮助到你!!!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 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追问
取证需要哪些啊我每月的的工资条都有的,大部分的钱都是以加班费的形式发给我的,而且我工资卡每月都有打入记录的这两样可以做为证据吗
追答
是需要员工同意才能调动岗位,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公司能拿出证据说明你不符合岗位要求,给你培训仍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话,当然可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法律上写的赔偿标准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包括你的加班费!你的工资条,你的工作证,你的劳动合同,都可以做为你的证据
运动之心
2012-11-27 · TA获得超过105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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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换工作岗位需要经员工同意才能调换,否则你可以与公司协议离职。离职是有补偿金的,按月工资四千元给与补偿,但要提供证明,否则可能会按月工资1050给与补偿。先协商,后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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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下心
2012-11-27 · 超过29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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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来复制了,你这个情况是想你自己辞职,这样的话公司只要给你工资不需要支付赔偿。至于合法不合法的你也别多想了,没用的去告也告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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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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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三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最烦复制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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