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税法能难题 求高手解答 10
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自行车,出厂不含税价为300元/辆。某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1)向当地百货大楼销售700辆,百货大楼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
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自行车,出厂不含税价为300元/辆。某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 (1)向当地百货大楼销售700辆,百货大楼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开具红字发票入帐; (2)向外地特约经销点销售600辆,并支付运输单位7,000元,收到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5,000元,建设基金1,200元,装卸费800元。 (3)销售本厂自用两年的小轿车一辆,售价100,000元(原价120,000元)。 (4)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0,000元,记入销售收入。 (5)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金额160,000元。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部件90,000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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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当地百货大楼销售700辆,百货大楼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开具红字发票入帐;
此业务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只有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项税额=700*300*17%=35700
(2)向外地特约经销点销售600辆,并支付运输单位7,000元,收到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5,000元,建设基金1,200元,装卸费800元。
销项税额=600*300*17%=30600
进项税额=(5000+1200)*7%=434 只有运费和建设基金可以计算抵扣
(3)销售本厂自用两年的小轿车一辆,售价100,000元(原价120,000元)
小轿车不能抵扣进项税,属于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00000/1.04)*4%*0.5=1923.08
(4)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0,000元,记入销售收入。
销项税额=60000÷1.17*17%=8717.95
(5)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金额160,000元。
进项税额=160000*17%=27200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部件90,000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综上:应纳增值税=销项-进项+业务3应纳增值税
=(35700+30600+8717.95)-(434+27200)+1923.08=49307.03
此业务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只有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项税额=700*300*17%=35700
(2)向外地特约经销点销售600辆,并支付运输单位7,000元,收到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5,000元,建设基金1,200元,装卸费800元。
销项税额=600*300*17%=30600
进项税额=(5000+1200)*7%=434 只有运费和建设基金可以计算抵扣
(3)销售本厂自用两年的小轿车一辆,售价100,000元(原价120,000元)
小轿车不能抵扣进项税,属于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00000/1.04)*4%*0.5=1923.08
(4)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0,000元,记入销售收入。
销项税额=60000÷1.17*17%=8717.95
(5)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金额160,000元。
进项税额=160000*17%=27200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部件90,000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综上:应纳增值税=销项-进项+业务3应纳增值税
=(35700+30600+8717.95)-(434+27200)+1923.08=49307.03
追问
2.某卷烟厂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成本金额为65,000元,卷烟厂提货时支付的加工费用为5,000元,并支付了烟丝加工厂按烟丝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消费税税额。卷烟厂将这批加工好的烟丝全部用于生产卷烟并予以销售100标准箱,销售价格每标准条120元(不含税)。要求计算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追答
加工业务的消费税=【(65000+5000)÷(1-30)】*30%=30000
销售业务的消费税=100*150+100*250*120*56%=1695000
题目中有一个陷阱,但是卷烟消费税不能抵扣烟叶负担过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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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当地百货大楼销售700辆,百货大楼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开具红字发票入帐;
此业务折扣额开具的红字发票不能抵减销项税额,只有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项税额=700*300*17%=35700元
(2)向外地特约经销点销售600辆,并支付运输单位7,000元,收到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5,000元,建设基金1,200元,装卸费800元。
销项税额=600*300*17%=30600元
进项税额=(5000+1200)*7%=434元 (只有运费和建设基金可以计算抵扣,装卸费不能计提进项税额)
(3)销售本厂自用两年的小轿车一辆,售价100,000元(原价120,000元),适用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100000/1.04*(4%/2)=1923.08元,对于企业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直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而不能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4)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0,000元,记入销售收入。
销项税额=60000÷1.17*17%=8717.95元
(5)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金额160,000元。
进项税额=160000*17%=27200元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部件90,000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综上:应纳增值税=销项-进项+业务3应纳增值税
=(35700+30600+8717.95)-(434+27200)+1923.08=49307.03元
此业务折扣额开具的红字发票不能抵减销项税额,只有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项税额=700*300*17%=35700元
(2)向外地特约经销点销售600辆,并支付运输单位7,000元,收到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5,000元,建设基金1,200元,装卸费800元。
销项税额=600*300*17%=30600元
进项税额=(5000+1200)*7%=434元 (只有运费和建设基金可以计算抵扣,装卸费不能计提进项税额)
(3)销售本厂自用两年的小轿车一辆,售价100,000元(原价120,000元),适用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100000/1.04*(4%/2)=1923.08元,对于企业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直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而不能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4)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0,000元,记入销售收入。
销项税额=60000÷1.17*17%=8717.95元
(5)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金额160,000元。
进项税额=160000*17%=27200元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部件90,000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综上:应纳增值税=销项-进项+业务3应纳增值税
=(35700+30600+8717.95)-(434+27200)+1923.08=49307.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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