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相关问题!求前辈解答下
员工在转正(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之前延长试用期或在转正之前辞退员工会引发哪些劳务纠纷?跪求前辈解答下谢谢了!...
员工在转正(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之前延长试用期或在转正之前辞退员工会引发哪些劳务纠纷? 跪求前辈解答下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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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 。
但是如果在试用期内企业发现被试用劳动者有如下几种情况是可以辞退该员工的: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除具备法定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外,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为了便于举证,建议用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依据上述(7)或(8)情形辞退劳动者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辞职,但单位辞退员工却并不能随意,仍然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即《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所说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条件满足时方可辞退员工。本案中,公司仅仅认为员工不适合公司,既擅自作出辞退决定,既便在试用期合法的前提下,这一决定也过于草率,难免发生风险。
试用期内员工被辞退,一般情况下很少有去申请仲裁的,多数员工忍一忍也就过去了,除非是用人单位扣发了员工的工资或者做其他让员工难以忍受的事情,导致员工心理严重失衡,超出了员工心理忍受的最大极限,方才导致劳动仲裁的发生。
但是如果在试用期内企业发现被试用劳动者有如下几种情况是可以辞退该员工的: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除具备法定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外,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为了便于举证,建议用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依据上述(7)或(8)情形辞退劳动者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辞职,但单位辞退员工却并不能随意,仍然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即《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所说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条件满足时方可辞退员工。本案中,公司仅仅认为员工不适合公司,既擅自作出辞退决定,既便在试用期合法的前提下,这一决定也过于草率,难免发生风险。
试用期内员工被辞退,一般情况下很少有去申请仲裁的,多数员工忍一忍也就过去了,除非是用人单位扣发了员工的工资或者做其他让员工难以忍受的事情,导致员工心理严重失衡,超出了员工心理忍受的最大极限,方才导致劳动仲裁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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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有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能随意变更或者延长。一年期2个月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违反试用期规定的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辞退需要符合辞退情形: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作为用人单位如何证明?一是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约定;二是劳动合同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违反试用期规定的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辞退需要符合辞退情形: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作为用人单位如何证明?一是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约定;二是劳动合同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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