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甘肃省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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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艳荣1颉贵琴1李艳2姜竹君3

(1. 甘肃省国土资源资料馆;2.甘肃省国土资源厅;3.甘肃地矿科技信息中心)

摘要本文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本省地质资料验收工作的实际,提出了甘肃省

汇交监管平台工作流程,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地质资料监管平台流程建议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函》(国土资厅函[2011]1079号)要求,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通知》(国土资发[2011]78号),在国土资源部建立的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总体框架下,建立我省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对我省成果、实物、原始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实行全程监管,对于落实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制度及各项标准,促使汇交人依法、规范汇交地质资料,提高我省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我省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有着重要意义。

1 汇交监管平台工作流程

1.1 数据导入

在每年6月底前,与矿管处、勘查处、环境处协调,收集上一年度本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地方财政安排和其他形式投资的地质工作项目信息,并按统一模板格式导入监管平台数据库。

1.2 成果地质资料接收、验收

汇交人汇交成果资料到省馆。省馆经过查重,并对照汇交联单初步检查成果地质资料纸质报告、附图、附表及附件是否齐全,印刷、装订及折叠规格、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即纸质报告初步检查),若符合要求即予以接收。纸质报告初步检查合格后让汇交人进行汇交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如汇交登记顺序号,报送人联系方式等)。按汇交登记顺序进一步验收成果地质资料及相应电子文件的齐全性、正确性、完整性和可再利用性。

(1) 汇交人提交的成果地质资料经验收不合格的,省馆应向汇交人印发《地质资料修改、补充通知书》,通知汇交人按要求修改、补充完善后重新汇交。

(2) 验收合格者,省馆转存备份入库。

(3) 将通过验收信息通过平台发送到省厅。其核心是完成实质工作的同时,在监管平台上记录关键信息。

1.3 原始地质资料接收验收

省馆安排专人、专项资金验收原本地质资料,验收合格后发出原本地质资料验收合格信息,并通过平台发送通过验收合格信息到省厅。

1.4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验收

省馆应成立专门的科室,落实专人,做好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

(1)省馆应督促汇交人在法定汇交时限内报送《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到实物中心和省馆;并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发 [2008]8 号)的相关规定和馆藏条件确定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的项目。

(2)对无需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的项目,实物中心给汇交人回执并转省馆。

(3)对需要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的项目,实物中心应向汇交人印发《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

(4)省馆在实物中心筛选的基础上确定需要接收的实物资料,需要接收的去接收,并出具证明,或者接收汇交承诺(汇交人出汇交承诺)。

(5)将通过验收信息通过监管平台发送到省厅。

1.5 汇交凭证发放

成果、原始、实物三大类地质资料验收合格后,在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上,甘肃省国土资源资料馆代省厅出具汇交凭证一式三份,加盖资料馆公章,最后由省厅加盖公章签发。

1.6 地质资料转送

每年定期向全国地质资料馆转送通过汇交验收的 A 类地质资料,并通过监管平台确认转送信息,密切关注全国馆对省馆转送资料的接收情况。

1.7 信息发布

每月每季度在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及时发布出具的汇交凭证信息,让汇交人及时了解汇交信息,办理相关后续手续。并将相关信息同步向全国地质资料管理系统报送。

2 下一步工作建议

(1)领导重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只有领导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协作,各项工作才能有序开展。

(2)及时、规范提供相关信息。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在甘肃省设置两个平台用户,一为资源处,二为国土资源资料馆,分别履行职责。要求厅矿管处、勘查处、环境处等相关处室,按照监管平台统一的格式要求,提供监管范围内三种项目信息。

(3)设备及经费保障。原始地质资料验收及实物地质资料验收都需要保障专项工作经费。

(4)选拔地质资料验收专业人才。具备地质专业知识,同时掌握一定档案管理知识、计算机知识及网络技术,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爱岗敬业的、高素质的地质资料管理人员是实施成功管理的重要保障。

(5)广泛征求地勘单位意见。召开各地勘单位主管院长、总工、资料员会议,通知各汇交人:①按《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8号)汇交实物地质资料;②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16 号令)的规定,汇交原始地质资料的复制件和依法不需汇交原始地质资料的原始地质资料目录。

甘肃省国土资源资料馆于 2012 年初向省厅业务主管处室提交了《甘肃省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和《关于推进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建议》,申请立项,建议尽快在原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中成立专门的科室,落实专人,做好原本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争取 2012 年 6 月底前,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通知》(国土资发 [2011]78 号)要求,全面完成我省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的建设,与国土资源部、全国地质资料馆、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统一使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对成果、实物、原始地质资料的汇交实行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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