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服务行业的,所以一般上班10个小时,一周休1天,算违劳动法吗? 公司员工签合同时都同意的。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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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反法律的条款无效。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60小时,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的规定,你们可主张:
1、每天加班2小时按150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一天加班10小时200%计发加班工资。
2、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的规定,加班超过36小时可以拒绝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1、每天加班2小时按150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一天加班10小时200%计发加班工资。
2、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的规定,加班超过36小时可以拒绝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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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做法是是违反劳动法的,不过如果员工同意,公司又足额支付加班费的话,倒是问题不大的,如果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的话,就算员工同意,也是违法行为的。因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和约定,从制定时就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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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违反劳动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为5天8小时,加班每天不能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能超过3小时,并且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
2、依据上班10小时,一周休息一天的规定,每月加班早已超过36小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处理,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并给予行政处罚;
3、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2、依据上班10小时,一周休息一天的规定,每月加班早已超过36小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处理,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并给予行政处罚;
3、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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