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金问题
本人至今已在上海某国营企业工作满8年(第一次签约3年于200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止第二次签约5年于2004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止)。问题如下1、如...
本人至今已在上海某国营企业工作满8年(第一次签约3年 于200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止 第二次签约5年 于2004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止)。 问题如下
1、如合同期满,单位不再与我续签的,我是否有补偿金?补偿金应从哪年开始计算?补偿金额应该是多少?
2、听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前30日通知”有这项规定吗,是义务吗?会不会因为公司提前30日书面通知,就可以规避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规避合法吗?
3、换言之,一般公司都会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不再续约,如果我在合同到期前30日收到通知,我还能得到补偿金吗?补偿金应从哪年开始计算,怎样计算?应当什么时候发放给我?
再请教一下各位 本人的合同是到6月30日到期 那按照劳动法47条的补偿方法来计算 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用人单位应该赔偿几个月的工资呢? 展开
1、如合同期满,单位不再与我续签的,我是否有补偿金?补偿金应从哪年开始计算?补偿金额应该是多少?
2、听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前30日通知”有这项规定吗,是义务吗?会不会因为公司提前30日书面通知,就可以规避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规避合法吗?
3、换言之,一般公司都会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不再续约,如果我在合同到期前30日收到通知,我还能得到补偿金吗?补偿金应从哪年开始计算,怎样计算?应当什么时候发放给我?
再请教一下各位 本人的合同是到6月30日到期 那按照劳动法47条的补偿方法来计算 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用人单位应该赔偿几个月的工资呢?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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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单位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单位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一般单位会签订一个书面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如果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不是协商一致解除,单位可以依据第四十条解除: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本条解除和劳动者的法律关系的话,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在单位已经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单位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一般单位会签订一个书面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如果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不是协商一致解除,单位可以依据第四十条解除: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本条解除和劳动者的法律关系的话,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在单位已经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参考资料: www.toofu.com.cn

2025-08-08 广告
在171+年的法律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擅长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刑事辩护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等。在民事领域,对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焦点,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刑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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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孔业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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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算起,补偿相当于你两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合同到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有这项规定,提前通知,依然支付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需支付赔偿金。
3、参见前2条
2、有这项规定,提前通知,依然支付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需支付赔偿金。
3、参见前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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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04年签的合同,07年出台新劳动法,不知道适不适用……
还是建议LZ咨询上海的劳动监察部门。
可以打114问到单位所在城区的劳动监察部,然后具体咨询。
咨询了一下,是这样的
按LZ说的情况,应该是没有补偿的。
不过,有个问题比较关键
如果自己要求续约,单位不同意有两个情况:
一、自己要求增加工资,单位不同意,没有补偿的
二、如果自己要求续约,不增加工资,也就是维持以前的工资,单位不同意,这个是有补偿的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可以补偿2008年一月起,按照合同年限补偿,也就是3个月的工资,因为新的劳动法是2008年才开始执行的,半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LZ根据具体情况再咨询一下劳动部门吧!
还是建议LZ咨询上海的劳动监察部门。
可以打114问到单位所在城区的劳动监察部,然后具体咨询。
咨询了一下,是这样的
按LZ说的情况,应该是没有补偿的。
不过,有个问题比较关键
如果自己要求续约,单位不同意有两个情况:
一、自己要求增加工资,单位不同意,没有补偿的
二、如果自己要求续约,不增加工资,也就是维持以前的工资,单位不同意,这个是有补偿的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可以补偿2008年一月起,按照合同年限补偿,也就是3个月的工资,因为新的劳动法是2008年才开始执行的,半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LZ根据具体情况再咨询一下劳动部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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