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know-base.cdn.bcebos.com/lxb/notice.png)
北京市企业职工休带薪年假的问题
本人1995年12月应征入伍当了3年义务兵,1998年12月退伍回京,1999年5月正式上班,2002年辞掉第一份工作跳槽至第二家企业继续上班,2013年1月辞职,同年4...
本人1995年12月应征入伍当了3年义务兵,1998年12月退伍回京,1999年5月正式上班,2002年辞掉第一份工作跳槽至第二家企业继续上班,2013年1月辞职,同年4月又至第三家企业工作至今。期间保险一直缴纳没有中断,明年的4月1日后我就该享受带薪年假了,可被告知只能休息5天,因为入职企业刚满1年,工龄也刚好1年,我想请问这合理吗?带薪休年假的工龄计算是按连续累计工龄算还是按入职企业时间算?
另外,我是2013年3月27日入职这家企业的,按理说在2014年4月1日后我就有权利休年假了,可被领导告知必须在20114年10月1日后才能休年假,没有理由,必须的,我怎么办啊? 展开
另外,我是2013年3月27日入职这家企业的,按理说在2014年4月1日后我就有权利休年假了,可被领导告知必须在20114年10月1日后才能休年假,没有理由,必须的,我怎么办啊? 展开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1,《北京市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以下简称年假)。
第四条 年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带薪年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
2,第十六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带薪年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以下简称年假)。
第四条 年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带薪年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
2,第十六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带薪年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追问
我就是想清楚的知道,目前这家企业安排我休年假合法吗?按照领导的解释,我的工龄到明年4月份才1年,所以只能休息5天。如果按照您上述内容,我累计工龄截止目前已经18年了,扣除计算后的天数,也不止只休5天吧?
追答
是的。不止5天的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