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
小弟在一家上海的杂志公司工作了9个月,本人也是上海人,工作期间没有任何和约,月薪2200元。当初进公司时说好交3金,但是公司从未给我交过金。我一直提出疑问,人事说营业执照...
小弟在一家上海的杂志公司工作了9个月,本人也是上海人,工作期间没有任何和约,月薪2200元。当初进公司时说好交3金,但是公司从未给我交过金。我一直提出疑问,人事说营业执照正在办理,因为是港资公司,所以办理很慢,一直叫我等等。到今年7月中旬我因为不相信他的这套说辞所以辞职了。但是公司不肯把这9个月该交的金补给我,所以我想提出劳动仲裁。我想问的是我可以提出哪些保护权益?一共可以申请到多少赔偿金?
PS:我听说可以在要求补交该交的3金之外还可以另外赔偿我这9个月的工资,因为这家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但是人事说他们的确是正在申请执照,说我就算告他们也是没有用的,我想问下这是真的吗?
重点:人事说他们的确是正在申请执照,说我就算告他们也是没有用的,我想问下这是真的吗? 另外,这个杂志社使用的刊号是借来的,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江西日报《大江周刊》杂志社,我可以把《大江周刊》提出为主体吗? 展开
PS:我听说可以在要求补交该交的3金之外还可以另外赔偿我这9个月的工资,因为这家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但是人事说他们的确是正在申请执照,说我就算告他们也是没有用的,我想问下这是真的吗?
重点:人事说他们的确是正在申请执照,说我就算告他们也是没有用的,我想问下这是真的吗? 另外,这个杂志社使用的刊号是借来的,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江西日报《大江周刊》杂志社,我可以把《大江周刊》提出为主体吗? 展开
6个回答
2019-05-15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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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营业执照的,就不是公司。
这在网上一查便知,可上上海工商局网站查(查公司有无注册)。
没有营业执照的,不是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不受理。
你只能去法院起诉,但要弄清楚原告是谁。
既然不是劳动关系,也就没有什么金和双倍工资。
这在网上一查便知,可上上海工商局网站查(查公司有无注册)。
没有营业执照的,不是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不受理。
你只能去法院起诉,但要弄清楚原告是谁。
既然不是劳动关系,也就没有什么金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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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单位未交纳社会保险的话,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不能补缴的赔偿相应的损失。
2、如果你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按照规定也应支付2倍工资差额。
4、如果公司尚未领取营业执照,你可以要求公司的上级单位或者出资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你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按照规定也应支付2倍工资差额。
4、如果公司尚未领取营业执照,你可以要求公司的上级单位或者出资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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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还应该支付一个月工资做为赔偿金。
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还应该支付一个月工资做为赔偿金。
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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