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发文顺序号这三部分组成。
发文字号,简称“文号”,习惯上也称“文件编号”,是发文机关在某一年度内所发各种不同文件总数的顺序编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的收发文责任部门负责统一编排。为保持发文权威性和保证法律的严肃性,一般固定使用,避免频繁更改。
正确写法:
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采用四位阿拉伯数字标识的公历年份并置于六角括号"〔〕"中;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发文字号位于文件名称下方居中处,在文件名称和横隔线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