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大题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某饮料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000万元,自行核算的2019年年度会计利润为5600元,2020年5月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发现如下事项:
(1)2月收到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拨付的财政激励资金500万元,会计处理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将其计入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经审核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2)3月转让持有的部分国债,取得收入1285万元,其中包括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利息收入20万元。该部分国债按照先进先出法确定的取得成本为1240万元。
(3)5月接受百分之百控股母公司乙无偿划转的一台设备。该设备原值3000万元,已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500万元,其市场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该业务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企业选择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4)6月购置一台生产线支付的不含税价格为400万元,会计核算按照使用期限5年。预计净残值率5%计提了累计折旧,企业选择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5)发生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730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冠名的真人秀于2020年2月制作完成并播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尚未取得相关发票。
(6)成本费用中含发放的合理职工工资6000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00万元,取得公会经费代收凭据注明的拨缴工会经费100万元。
(7)发生业务招待费800万元。
(8)12月1日签订两项借款合同,向非关联供货商借款1000万元,向银行借款4000万元。未计提印花税。甲已2020年3月1日补缴印花税款及滞纳金,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05%。
(9)企业从2013年以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数据如下表:
年份 2013年 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4000
2014年 —2000
2015年 —600
2016年 1200
2017年 1800
2018年 300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业务(1)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答:需要缴纳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取得财政激励奖金,属于非经营活动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
(2)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答: 业务(1)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回答企业转让不同时间购买的同意品种国债是,税法规定转让成本的确定方法
答: 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个别计价法种选用一种。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4)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答: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业务(2)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5)业务(3)符合特殊性税务重组,请确认甲公司接受无偿划拨设备的计税基础。
答:甲企业接受无偿划拨设备的计税基础=3000—500=2500(万元)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且选择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6)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答:会计上计提的折旧=400* (1-5%)/5/12*6=38万元
(7)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企业未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未取得发票的300万元需要纳税调增。
广宣费的扣除限额=80000*30%=24000(万元)<实际发生额7300—300=7000,7000万元的广宣费可以据实扣除。业务(5)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8)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企业所 得税应纳税额、
答:职工福利应扣除限额=6000 *14%=840(万元)<实际发生额900(万元),应纳税调增900—840=6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00*8%=480(万元)<实际发生额500(万元),应纳税调增=500—480=20(万元)
工会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00*2%-120(万元)>实际发生额100(万元),实际发生的1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业务(6)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20=80(万元)
(9)计算业务(7)业务招待要应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答: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0000*0.5%=4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00*60%=480(万元),业务(7)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400=400(万元)
(10 )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答:应补缴的印花税=4000*0.005%=0.2(万元),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0.2万元。
【提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 银行拆借)所签订的合同,缴纳印花税。
(11)2019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弥补的亏损额=600万元
(12)应纳税所得额=5600=500=20=362+300+80+400=0.2=600=4897.8(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897.8*25%=1224.45(万元)
(1)2月收到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拨付的财政激励资金500万元,会计处理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将其计入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经审核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2)3月转让持有的部分国债,取得收入1285万元,其中包括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利息收入20万元。该部分国债按照先进先出法确定的取得成本为1240万元。
(3)5月接受百分之百控股母公司乙无偿划转的一台设备。该设备原值3000万元,已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500万元,其市场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该业务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企业选择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4)6月购置一台生产线支付的不含税价格为400万元,会计核算按照使用期限5年。预计净残值率5%计提了累计折旧,企业选择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5)发生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730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冠名的真人秀于2020年2月制作完成并播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尚未取得相关发票。
(6)成本费用中含发放的合理职工工资6000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00万元,取得公会经费代收凭据注明的拨缴工会经费100万元。
(7)发生业务招待费800万元。
(8)12月1日签订两项借款合同,向非关联供货商借款1000万元,向银行借款4000万元。未计提印花税。甲已2020年3月1日补缴印花税款及滞纳金,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05%。
(9)企业从2013年以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数据如下表:
年份 2013年 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4000
2014年 —2000
2015年 —600
2016年 1200
2017年 1800
2018年 300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业务(1)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答:需要缴纳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取得财政激励奖金,属于非经营活动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
(2)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答: 业务(1)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回答企业转让不同时间购买的同意品种国债是,税法规定转让成本的确定方法
答: 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个别计价法种选用一种。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4)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答: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业务(2)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5)业务(3)符合特殊性税务重组,请确认甲公司接受无偿划拨设备的计税基础。
答:甲企业接受无偿划拨设备的计税基础=3000—500=2500(万元)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且选择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6)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答:会计上计提的折旧=400* (1-5%)/5/12*6=38万元
(7)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企业未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未取得发票的300万元需要纳税调增。
广宣费的扣除限额=80000*30%=24000(万元)<实际发生额7300—300=7000,7000万元的广宣费可以据实扣除。业务(5)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8)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企业所 得税应纳税额、
答:职工福利应扣除限额=6000 *14%=840(万元)<实际发生额900(万元),应纳税调增900—840=6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00*8%=480(万元)<实际发生额500(万元),应纳税调增=500—480=20(万元)
工会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00*2%-120(万元)>实际发生额100(万元),实际发生的1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业务(6)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20=80(万元)
(9)计算业务(7)业务招待要应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答: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0000*0.5%=4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00*60%=480(万元),业务(7)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400=400(万元)
(10 )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答:应补缴的印花税=4000*0.005%=0.2(万元),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0.2万元。
【提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 银行拆借)所签订的合同,缴纳印花税。
(11)2019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弥补的亏损额=600万元
(12)应纳税所得额=5600=500=20=362+300+80+400=0.2=600=4897.8(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897.8*25%=1224.45(万元)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