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签字卖房的无效合同,要双倍返还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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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10 广告
2020-09-10 广告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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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有夫妻二个人名字,其中一人签字的卖房合同(合同中有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条款)没有有委托授权给签字的一方。简单的买卖房屋合同,签字卖房人收取对方一万定金,现买房人起诉法院要求返还定金一万加违反合同的五万元违约金,这样的无效合同中的定金需要双倍返还吗?如果签字卖房的一人是否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如果是缔约过失又会赔偿对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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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夫妻一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无效的,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如果合同无效,是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的,因为合同无效,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定金正常原额返还就行了。
3、《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如果合同无效,是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的,因为合同无效,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定金正常原额返还就行了。
3、《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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