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关于劳动法的问题,急!!
我的妈妈从今年2月份以来一直在上海的一个小餐馆打工,做洗碗、打扫卫生的工作,到五月份已有2个半月了,在5月2号,餐馆的老板突然辞退了我的妈妈,我的妈妈没有犯任何错误,我的...
我的妈妈从今年2月份以来一直在上海的一个小餐馆打工,做洗碗、打扫卫生的工作,到五月份已有2个半月了,在5月2号,餐馆的老板突然辞退了我的妈妈,我的妈妈没有犯任何错误,我的妈妈干的很好,也不明白究竟是什么原因要辞退她,老板的回答是:只怪我的店太小了,你做的挺好的,我的店要不了那么多人。他说5号就给你结工资,意思就是5号就让我妈妈走人,老板5月2号提出辞退我的妈妈,5月5号就要我妈妈走人,感觉这实在是太突然了,我的妈妈是外地人,在上海无亲无故的,还不识字。实在太难了。关键是老板辞退我的妈妈,我的妈妈并没有犯任何错误,是餐馆老板(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要辞退我的妈妈,而且我的妈妈在用人单位并没有任何过错,也完全可以胜任那份工作,也做得很好。我想咨询一下,对于用人单位这种单方面突然辞退劳动者的行为,我的妈妈应该怎么办??就让老板辞退,乖乖地走人吗???我的妈妈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如果我的妈妈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或者是一点赔偿金,那么具体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呢??怎么计算呢?? 奥, 我妈妈工作的那个餐馆在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路高架桥附件,如果餐馆的老板执意辞退我的妈妈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我的的妈妈可以去哪里申请法律救助呢?? 在静安区有这样的地方吗??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在上海市静安区申请劳动仲裁在哪里呢???望高人给予指点,帮助帮助我们吧!!!!!!!!!!!!万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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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201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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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的诉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妈妈的行为不属于这其中的任何一种,所以用人单位是不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你妈妈是可以得到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你妈妈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用人单位要向你妈妈支付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们可以依法向静安区劳动局进行反映。
纵横法律网 梅正刚律师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妈妈的行为不属于这其中的任何一种,所以用人单位是不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你妈妈是可以得到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你妈妈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用人单位要向你妈妈支付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们可以依法向静安区劳动局进行反映。
纵横法律网 梅正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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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来讲,1、用人单位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作不足六个月的应给予半个月的经济补偿;3、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二倍工资,起算时间自用工满一个月起,根据你母亲的情况,应再补1个半个月的工资;4、甚至还可以主张各项社会保险,但这只是要用工单位妥协的一个筹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到用工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在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具体办公地址。因涉案标的较小,建议向当地工会帮扶部门或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法律援助。用法律维权需要一定的时间金钱成本,建议你母亲尽快另找一份事做。最后,有可能的话,向餐馆老板婉转地表达难处,尽快协商解决,避免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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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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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依法支付你妈妈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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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好能证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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