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了解劳动法的朋友回答!或者懂这方面的人士,恳请赐教!!
我是今年4.20进入这家少儿英语培训,现在想离开。6.30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年,6月20几号时老板告诉我说已经帮我办理社保,可是到现在医保卡都没下来,我问老板有没有帮我交...
我是今年4.20进入这家少儿英语培训,现在想离开。6.30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年,6月20几号时老板告诉我说已经帮我办理社保,可是到现在医保卡都没下来,我问老板有没有帮我交,她说交了,可7.15发工资并没有扣钱。我打电话去劳动局问过,说自办理之日起35日之内就会下来,后来我打12333电话查询,按语音提示,我查询了近3个月的缴费基数,都是0,我又查询医保卡余额,说我没有参加社保,那就是老板没有给我交保险,到现在合同签了一个多月了,我现在就是想离开,一方面离家远,另一就是工资太低,前几天因为小事跟她吵了,我怕现在提出辞职15号发工资时扣我钱,谁能告诉我改怎么提出辞职比较好??
4.20进入这家少儿英语培训,2个月的试用期后6月底签订劳动合同,我查询过,老板现在都没给我办理社保,我可以以这点解除劳动合同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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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公司存在的问题:
1.入职之日起30日内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试用期期限包含在劳动个合同期限之内。显然你们老板违反了这条,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你从5月21日至6月30日应该获得双倍工资。根据: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社保补交,劳动法相关制度规定员工自入职之日起要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但是这个没有明文规定说什么时候交,一般来说企业在推迟一个月再给你办理是得到支持的,但是第二个月开始必须要为你办理,如果没有办理,你可以申请补交,补交后可以申请离职。根据: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综合于此,你完全可以解除来动合同,并且工资一份不能少于你的,你可以马上解除合同不用提前一个月,因为企业有错在先,并且在你辞职的时候你还有权要求企业给你半个月的工资补偿。根据: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你你在公司工作时间是不到半年,应该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你可以把这些资料详细书写下来,列出思路清晰的清单,和你的考勤证明(证明是4月20号到岗的)和现在刚签订的合同,一切准备好后再和企业谈,谈不下来可以找劳动局,最后是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的时间是这样的,从劳动争议时间起2个月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部门在2个月内给与办理答复,所以时间会长一点,要有这样的思想准备,估计你们老板根本不熟悉劳动法,现在很多小企业都一样,忽视劳动法,劳动法归根结底会站在劳动者一边,但是会拖得你烦死,直至熬不下去。所以,坚持,企业一定会败诉。
1.入职之日起30日内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试用期期限包含在劳动个合同期限之内。显然你们老板违反了这条,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你从5月21日至6月30日应该获得双倍工资。根据: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社保补交,劳动法相关制度规定员工自入职之日起要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但是这个没有明文规定说什么时候交,一般来说企业在推迟一个月再给你办理是得到支持的,但是第二个月开始必须要为你办理,如果没有办理,你可以申请补交,补交后可以申请离职。根据: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综合于此,你完全可以解除来动合同,并且工资一份不能少于你的,你可以马上解除合同不用提前一个月,因为企业有错在先,并且在你辞职的时候你还有权要求企业给你半个月的工资补偿。根据: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你你在公司工作时间是不到半年,应该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你可以把这些资料详细书写下来,列出思路清晰的清单,和你的考勤证明(证明是4月20号到岗的)和现在刚签订的合同,一切准备好后再和企业谈,谈不下来可以找劳动局,最后是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的时间是这样的,从劳动争议时间起2个月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部门在2个月内给与办理答复,所以时间会长一点,要有这样的思想准备,估计你们老板根本不熟悉劳动法,现在很多小企业都一样,忽视劳动法,劳动法归根结底会站在劳动者一边,但是会拖得你烦死,直至熬不下去。所以,坚持,企业一定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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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于他没有帮你办理相关保险.你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你看下面38条第三款~~如果他不肯解除或者克扣你工资。你可以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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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所以:
1、如果你是4月20日进入这家单位,你的劳动合同应当自4月20日签订,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合同期内。现在你的合同是从6月底才签的(这种做法本身并不合法),不知合同中还是否有试用期的约定?请你仔细看一下,如果还在试用期内,那么只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即可离职。
2、单位如果不缴社保,你完全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操作中,社保未能及时办理可能有多种原因,你可以先与单位沟通一下,为了避免员工流失与劳动争议,单位也许就会加快办理的进程。如果当你离职时,社保并未解决,其实吃亏的还是你。建议你即使要离职,也争取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再走。当然,也可以选择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仲裁。
3、单位没有理由因你辞职而扣工资。如果扣了,是违法的,可以直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以上这些,希望能够帮到你!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所以:
1、如果你是4月20日进入这家单位,你的劳动合同应当自4月20日签订,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合同期内。现在你的合同是从6月底才签的(这种做法本身并不合法),不知合同中还是否有试用期的约定?请你仔细看一下,如果还在试用期内,那么只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即可离职。
2、单位如果不缴社保,你完全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操作中,社保未能及时办理可能有多种原因,你可以先与单位沟通一下,为了避免员工流失与劳动争议,单位也许就会加快办理的进程。如果当你离职时,社保并未解决,其实吃亏的还是你。建议你即使要离职,也争取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再走。当然,也可以选择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仲裁。
3、单位没有理由因你辞职而扣工资。如果扣了,是违法的,可以直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以上这些,希望能够帮到你!
追问
首先谢谢您!!
6月底签合同的时候,我看见老板把试用期的期限划掉,“/”,当时我还问她为什么划掉,她说就不写了,但我来这里之前,4月19日,她给我写了份试用期协议,一人一份,就是规定了试用期从4.20-6.30,因为我当时还没毕业,考虑到还要回学校论文答辩,办理离校手续等,就同意了试用期结束时间由6.20往后延长了10天,这里有什么问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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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书面提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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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有没有权利扣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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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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