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4月进现在这家公司,劳动合同是2009年签到2013年,到期不想续签,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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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2003年4月入职公司,虽然劳动合同是2009年签到2013年,但你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年,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合同到期后,只要你提出,公司就必须与你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绝,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二倍的工资。
由于合同到期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情况,是指公司不再续签,因此,你主动提出不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你的社保是从2005年开始缴纳的,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缴欠缴的那二年的社保。
由于合同到期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情况,是指公司不再续签,因此,你主动提出不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你的社保是从2005年开始缴纳的,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缴欠缴的那二年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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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做的不开心,但是对于这方面的知识缺乏,还请详细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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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虽然你做的不开心,但一定不要在合同到期时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而是等公司提出不续签。而公司不续签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情况,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欠缴的社保,可随时要求公司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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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听说过:“时效期”吗?基本上是过了时效期了,属于自动放弃了。劳动法中有描述的。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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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时效期 有点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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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没得补偿的。
想能得到公司补偿,除非他是在你的劳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将你开除。这你就能申请补偿!
想能得到公司补偿,除非他是在你的劳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将你开除。这你就能申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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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补偿了,就是你是老板你的员工合同到期了,不签了找你补偿你会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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