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劳动法相关法律问题
我在某学校工作了6年了,是学校正常招聘来的,不是临时工~今年生宝宝,去单位一问才知道我们不光没有编制(这个我们知道,在等编制),其余任何一切保险都没有~生孩子没有生育险,...
我在某学校工作了6年了,是学校正常招聘来的,不是临时工~ 今年生宝宝,去单位一问才知道我们不光没有编制(这个我们知道,在等编制),其余任何一切保险都没有~ 生孩子没有生育险,钱自己套~我想咨询一下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不合法依据什么?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力?百度知道上没有分了~请大家帮帮我吧~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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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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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当与你签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第十七规定的条款,否则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请看以下劳动条款的说明: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学校给你经济补偿,如果学校拒绝,你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去告学校。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学校给你经济补偿,如果学校拒绝,你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去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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