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东方贸易有限公司是我国的居民企业,该公司2009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1)取得货物销售收入3600万元,货物销售成本2400万元,缴纳增值税114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 东方贸易有限公司是我国的居民企业,该公司2009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 取得货物销售收入3600万元,货物销售成本2400万元,缴纳增值税114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2万元; (2) 支付职工工资总额160万元,并支付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取得工会经费拨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4万元和职工福利费26万元; (3) 2008年向丰源商贸有限公司(非关联企业)拆借资金200万元(期限两年),2009年度制服借款利息16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4%); (4) 支付业务招待费20万元; (5) 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5万元,保险公司同意赔付2万元,但2009年赔付款尚未收到; (6) 发生所得税前允许列支的其他合理费用60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4、东方贸易有限公司2009年度可以在税前列支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合计为( )万元。 A、29.4 B、29.6 C、33 D、33.2 65、东方贸易有限公司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461.6 B、554 C、568.4 D、575.6 66、东方贸易有限公司2009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 )万元。 A、115.4 B、138.5 C、142.1 D、143.9
求高手解答指点 多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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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子恬
2012-11-19 · 超过1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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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前面的回答我认为是对的。

1.会计上的主营业务利润 3600 -2400 -12 = 1188
2.福利费扣除限额 160 × 14% = 22.4
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160 × 2% = 3.2
未超过限额,按实际发生数 3万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160 × 2.5% = 4
据实扣除 4
3.拆借资金利息扣除限额 200 × 4% = 8
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600 × 0.5% = 18
同时 20 × 60% = 12
只能扣除 12万元
5.“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说,车辆损失要扣除保险赔偿后扣除。但题目是2009年,损失的3万元可以扣除。
6.依法扣除 600,以及工资160。
计算结果:
64.可以税前列列支的“三费” 22.4 + 3 + 4 = 29.4 答案:A
65.应纳税所得额 1188 - 22.4 - 3 - 4 - 8 - 12 - 3-600-160 = 375.6 。和答案D相差了200。
难道是哪个数字错了?
66.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25% 。只要上面那题做出来,这题的答案也就出来了。
财税老赵
2012-11-18 · 帮你搞定涉税疑难杂症
财税老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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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题目,备选答案有问题?
或者是我学艺不精?
以下是过程,并就教于各位高手:
1.会计上的主营业务利润 3600 -2400 -12 = 1188
2.福利费扣除限额 160 × 14% = 22.4
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160 × 2% = 3.2
未超过限额,按实际发生数 3万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160 × 2.5% = 4
据实扣除 4
3.拆借资金利息扣除限额 200 × 4% = 8
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600 × 0.5% = 18
同时 20 × 60% = 12
只能扣除 12万元
5.“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说,车辆损失要扣除保险赔偿后扣除。2009年损失的5万元要等到收款(关键是“入账”,你这个题目未说明白)年度配比扣除。
当年不能扣除
6.依法扣除 600
计算结果:
64.可以税前列列支的“三费” 22.4 + 3 + 4 = 29.4 答案:A
65.应纳税所得额 1188 - 22.4 - 3 - 4 - 8 - 12 - 600 = 538.6 答案:无
66.应纳所得税额 538.6 × 25% = 134.65 答案: 无
追问
我没有做出来 题目给的答案是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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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echvjc
2012-11-19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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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错了
这是2010年税收执法考试的原题 收入是3800w
答案是add。。。。
解答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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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而逝122354
2012-11-19 · TA获得超过163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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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A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分别可以按工资总额的2%、2.5%、14%在税前列支即可扣除3.2万元、4万元和22.4万元。而实际发生3万、4万和26万,所以只能扣除3万元、4万元和22.4万元共计29.4万元。
65、D 利润总额=3600-2400-12-600=576万元。
调整事项:(2)中多扣除了(3+4+26)-29.4=3.6万元,应调增。
(3)中多扣除了16-200*4% =8万元,应调增。
(4)中能扣除20*60%=12万元 ,应减去。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576+3.6+8-12=575.6万元。
66、D 由上题得,应纳税额=575.6*25%=14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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