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
关于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
以下是由PQ我为大家收集整理出来的关于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 就业协议书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就业协议书,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签订完成后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学校各留存一份。
2.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流程是什么?
(1)毕业生在“毕业生情况”栏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在“应聘意见”栏填写:同意到XX(单位名称)工作,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
(2)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情况” 栏填写完整的信息,并签署接收意见且加盖单位公章。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使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就业信息网(http://job.neu.edu.cn),在“编辑就业协议”栏中完整录入自己的就业协议信息并选择“提交”,学院毕业生辅导员负责对网上协议信息进行初审并加盖学办公章。
(4)毕业生将协议送至学校职业发展指导中心服务大厅进行审核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确定网上协议信息无误后锁定毕业生就业信息并留存一份就业协议书,其余三份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自己留存一份,另两份分别交至用人单位和学院辅导员处。
3. 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单位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公章填写。如用人单位由于内部隶属关系等原因导致招聘公章与毕业生实际报到工作单位不符,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原因、写明报到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2)如毕业生所签单位为辽宁省内市属用人单位(国企、央企、省属以上用人单位除外),须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意见”栏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3)签约到外省工作的学生,执行所去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及有关规定。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按照当地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提供当地人事局出具的落户接收函方能派遣至签约单位,手续不全的暂不能签发到单位的报到证,只能派遣回原籍。
(4)如签约单位所在地为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公司不接收档案和户口(一些外企、民营企业不具有档案保管权),单位须出具不接收档案和户口的`证明。
(5)填写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时应注意:有档案保管权的公司的档案转寄地址一般应为“XX(单位名称)人力资源部(人事处)”,另附详细地址;无档案保管权的公司的档案转寄地址一般应为“XX(单位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另附详细地址。签约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的毕业生,如果单位不予落户,档案转寄地址处可不填写,毕业时派遣回原籍,档案直接发回生源所在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具体发档时间及方式以档案馆实际发档为准,一般为毕业后一个月左右。
(6)“双方约定”栏需把双方都认可的对“对方的约定”填写在相应栏目中,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如果没有征得对方同意,私自签署约定,将会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对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约定要另附一页粘贴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约定”栏的情况,如有毕业生签字认可,也是有效的。
4. 双方就业意向书与就业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双方就业意向书并不等同于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由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而双方就业意向书通常是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方签订。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确保毕业生的签约意向,会急于和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书,但学校不会据此来确定就业方案,仍需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这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根据签订的双方就业意向书形成最后的录用名单;二是签约时一定要慎重,如果违反双方就业意向书,也要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5.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学生毕业信息真实性佐证之功效。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书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书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审议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依法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书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在入职时正式签订。
(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书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书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书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二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阶段,并发挥不同的作用,具有明显的差别。
6. 为什么就业协议书上的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要最后盖?
按照学校的签约流程要求,就业协议书的盖章顺序为: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盖章(国企、央企、省属以上用人单位除外)、学院加盖学办公章、学校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学校作为就业约定的见证方最后审核盖章,可以有效维护毕业生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给毕业生带来的损害。如果学校先于用人单位盖章,可能会对后续单位是否履约失去控制。毕业生需要明确签约顺序可能带来的风险,认真与用人单位协商。
7. 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盖章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简化签约流程,希望学校先盖章后将就业协议书邮寄到单位,单位盖章后直接留存一份,则需按如下流程办理:用人单位出具带有单位公章的接收函,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留存接收函复印件,同时要求毕业生在接收函复印件上写明“同意到**工作”并签字确认;或单位统一出具确定录用毕业生名单并由招聘负责人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录用意见并签字。毕业生在《签约协议未返登记表》上登记并确认签字。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确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毕业生情况填写完整,用人单位名称填写准确后盖章并在就业信息网上标注就业信息。
8. 如果就业协议书上学生和单位都已签章,学校尚未盖章协议是否生效?此时学生违约是否应负违约责任?
不管学校是否盖章,只要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该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相关违约条款对于签约双方皆有约束效力。如发生解约,需要按照约定条款履行相关责任。
9. 就业协议书丢失如何补办?
毕业生登陆东北大学就业信息网首页——资料下载——就业资料专区,下载《就业协议书丢失补办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由辅导员老师调查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学生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就业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针对网上的公示结果进行调查,确认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会电话通知学生本人前来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10.就业协议书签订以后,因用人单位更名或具体接收户档信息变更需要修改协议书上所填写的内容怎么办?
用人单位可出具证明材料,写明协议书内信息变更原因,注明需变更项及正确填写方式,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学校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留存证明材料并根据材料内容修改毕业生就业信息。如用人单位需要依照更新后的信息与毕业生重新签订就业协议,中心可依据此证明出具新的就业协议书,同时销毁原就业协议书。
11.签订三方协议后,毕业生若要违约应该如何办理?
毕业生持原单位解约函和原就业协议书到学校职业发展指导中心服务大厅办理违约手续。每名毕业生仅有一次违约机会。学校针对首次违约的毕业生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首页上方注明学号并加盖公章;如毕业生二次违约,则不予新的就业协议书,毕业后统一派遣回原籍,报到证名头列毕业生生源所在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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