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买问题
我一个朋友2009年初从同事手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其同事急于用钱,同事在外地,我朋友便于3月把全部房款一次性汇入了他的户头,但是未签订书面合同,约定8月前过户,8月份...
我一个朋友2009年初从同事手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其同事急于用钱,同事在外地,我朋友便于3月把全部房款一次性汇入了他的户头,但是未签订书面合同,约定8月前过户,8月份同事在外地说家中有事不能回来,约定10月13日过户,后同事再次打电话说要把过户的事缓缓,一直拖到今天,我朋友想咨询一下现在我和同事的购房交易成立吗?房屋现在属于谁?要是同事返反悔,是不是只退还我朋友的原房款?另外,房子在从09年3月至今的升值利益属于谁?如果到法院打官司法院会怎么判决,具体的法律条款有那些?现在朋友手中有一张传正过来的收条,还有几次的电话录音,我朋友准备再录几次,不知道重点要录到什么内容,烦您指点,假如现在要进入法律程序,要做什么准备,会对我朋友有利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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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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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位朋友买的房子在哪座城市?如果和我是一个城市或许可以帮忙。
1、汇款的单据、收条是主要证据,但是传真件的证明效力有点麻烦;
2、要看该房屋是否已经交付使用。原则上房子交付使用双方合同就已经开始履行,你所说的交易已经成立,没有书面的合同有事实也可以;
3、法律上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应该是由登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变更;
4、如果合同已经成立且有效,那么升值的利益应当属于买房人。
要打官司要看你想怎么打了
是要拿回买房的钱还是要过户这套房子了
民事诉讼法官一般会根据你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有进一步需要可以发信息留言
1、汇款的单据、收条是主要证据,但是传真件的证明效力有点麻烦;
2、要看该房屋是否已经交付使用。原则上房子交付使用双方合同就已经开始履行,你所说的交易已经成立,没有书面的合同有事实也可以;
3、法律上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应该是由登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变更;
4、如果合同已经成立且有效,那么升值的利益应当属于买房人。
要打官司要看你想怎么打了
是要拿回买房的钱还是要过户这套房子了
民事诉讼法官一般会根据你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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