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是一名安保人员,近期在工作中与队长发生争执,情绪激动时舞动手臂,导致手掌掌骨折(轻伤)向公司提出工伤申请被拒绝;
争执原因:员工原本被要求在户外的大伞下值守(站岗且无降温措施),由于当日正午时气温高(当日天气预报28~36℃)员工来到离大伞不远处的岗亭里吹空调乘凉,被查岗的队长撞见,不由队员分说,队长以玩忽职守为由直接命令队员回公司报道(意为劝退或调岗)并表示正好公司要安排一名新同事过来,正愁没位置,刚好开除了腾地方;员工听后十分愤怒情绪激动,与队长争执起来,员工认为队长是故意为难自己,队长则认为队员工作态度不端正,应退回公司,期间两人彼此都有指手画脚的行为但并未实际的肢体接触,当时岗亭内有杂物堆砌,立有停车指示牌。激动之余员工用手敲向停车指示牌,本想以此来壮声势结果不料其材质厚实坚硬反而伤到了自己;看到手受伤两人停止争吵,队员要求队长报告工伤并要求立刻就医,队长不予理睬并说“这是你自己弄伤的不关我的事”把受伤队员留在现场自己离去,无奈队员自己拨打120并独自乘救护车去就医,就医全过程中无同事陪同,事发后队长也再无任何电话联系,随后受伤队员向公司申请工伤,经公司认定此事不属于工伤,认为是员工自己的过错造成的结果,公司及队长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网友受伤员工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