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A企业租B企业的厂房及设备搞冶炼三个月后停产(到现在半年了也没恢复生产),当时只是口头通知工厂放假(当时没有录音保存成证据),经人介绍做了三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及交社保,也没建生产工作群),A企业只支付了贰个月工资(这两个月通过微信私人转账,也没有上报个税),最后一个月工钱已拖欠半年了还没给.想仲裁 1.B企业是否是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连贷责任?2.证据只有 岗位人员名单表和每日工作记录表(并且还只是拍照保留的),仅有的这小量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3.法律上,三个月后劳动关系是否还存在? 3.1若存在,按何种标准补发工资? 3.2 到现在半年了,最后一个月工资都没发,能否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赔偿?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以什么时间开始?停工生产应发工资的次月还是至今这个月? 4.谈的是月薪,实际上每天都要上班,是否以每天工作记录表要求加班费?